股票名稱:銅峰電子
股票代碼:60023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業務范圍增加以及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擬對《公司章程》及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中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前后內容對照如下:
序號 |
《章程》原條款內容 |
修訂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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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經營范圍:電工薄膜、金屬化膜、電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電力節能裝置、電子材料、元器件的生產、研究、開發、銷售及科技成果轉讓;化工產品、日用或精細化工產品、金屬材料及制品、機械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包裝材料、塑料膜(絕緣材料)、建材生產、銷售及加工服務。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安全防范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與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及信息技術服務。 |
第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公司經營范圍:電工薄膜、金屬化膜、電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電力節能裝置、電子材料、元器件的生產、研究、開發、銷售及科技成果轉讓;化工產品、日用或精細化工產品、金屬材料及制品、機械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包裝材料、塑料膜(絕緣材料)、建材生產、銷售及加工服務。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安全防范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與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及信息技術服務。LED用封裝支架生產、銷售;LED用封裝支架材料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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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八十九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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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改內容涉及公司章程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相應內容做同樣修改,具體如下:
序號 |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原條款內容 |
修訂后內容 |
1 |
第三十一條 股東與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系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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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股東與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系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沒有表決權 ,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 、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2 |
第三十六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
第三十六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滬港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
上述修改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29日